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屋拆迁精选解答 > 棚户区里一院多户应怎样给予补偿

棚户区里一院多户应怎样给予补偿

时间:2026.09.15 标签: 征地拆迁 房屋拆迁 阅读:1314人
律师解析:
棚户区一院多户补偿遵循公平合理、保障权益原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政策执行。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确定。房屋价值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一院多户中,有独立产权的各户,分别评估房屋并按评估价值补偿;部分无独立产权的房屋,先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明确各户对房屋及土地的权益份额,再进行补偿。
产权调换时,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若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可获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确定。
被征收人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棚户区改造中,小朱、小李、小胡三户人家共住一院。征收部门对有独立产权的小朱、小李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但对于没有独立产权的小胡,各户对其房屋及土地权益份额存在争议。征收部门提出产权调换方案,小胡认为补偿不合理,且自己作为经营户,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过低,与征收部门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有独立产权的小朱、小李应分别对其房屋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对于没有独立产权的小胡,需先明确其对房屋及土地的权益份额,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确定后再补偿。
2、征收部门提供产权调换房屋时,应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小胡作为经营户,若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符合条件应获得相应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小胡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