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临街住宅
拆迁补偿额确定要按法定流程和标准来。根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包含三部分,一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般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就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评估时会考虑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等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要是临街住宅实际用于经营,还有合法有效的
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就得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的临街住宅面临
拆迁,拆迁方给出了补偿方案。小朱认为补偿额过低,他的住宅实际用于经营,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应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但拆迁方未考虑这一点。且小朱对评估机构确定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也有异议,认为未充分考虑房屋的区位等因素。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拆迁补偿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小朱的临街住宅用于经营,有合法手续,应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小朱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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