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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付款期限未付算欠付工程款吗

时间:2026.09.14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付款期限到了却没付款,通常就算欠付工程款。按照《民法典》,在建设工程合同里,发包人有按约定付工程价款的义务。付款期限到了,发包人没按约定付款,就构成违约,这就是欠付工程款。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欠付工程款,得看合同对付款时间和条件等的约定。要是合同明确规定了付款期限,期限到了没付,一般就认定是欠付。不过,要是付款条件没达成,像工程没通过验收,即便付款期限到了,也不能直接认定为欠付。
要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协商,让对方支付。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走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和逾期利息。另外,承包人还能根据法律规定,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情回顾:

小朱作为承包人承接了小胡发包的建设工程,双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付款期限届满后,小胡未支付工程款。小胡认为工程未通过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不应认定为欠付;而小朱则认为已到付款期限,小胡构成欠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有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付款期限届满未支付通常构成违约,属于欠付工程款。但判断是否欠付需看合同对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的约定。本案中,虽付款期限已到,但因工程未通过验收,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存在争议。
2、若认定小胡欠付工程款,小朱可先与小胡协商要求支付。协商不成,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还可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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