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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跟父亲要怎样进行见面

时间:2026.09.1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07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比如孩子随父亲生活,母亲就有探望权。
对于探望权,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商量见面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像约定每周见一次面,周末在孩子住处见面后一起外出游玩。这种协商方式灵活自主,能兼顾各方需求和孩子感受。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探望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探望时间和方式。法院会从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出发。若孩子小,可能判短时间、较频繁的探望;孩子大了,会适当尊重其意愿。
若抚养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此外,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等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随小朱生活,小丽要求探望孩子。双方就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无法协商一致,小丽认为应每周带孩子外出游玩一天,小朱则觉得每月见一次即可。小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丽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
2、双方无法就探望事宜协商一致时,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合法的途径。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若小朱拒不协助小丽行使探望权,小丽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对象只能是小朱,而非孩子。若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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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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