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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时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时间:2026.09.12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财产保全时能提出执行异议。财产保全是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当事人起诉后,为确保生效判决能执行或避免财产受损,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觉得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可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
在财产保全阶段,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是认为保全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像保全财产范围超出请求范围、保全措施不当等,可按《民事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要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会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要是案外人对被保全财产主张权利,认为不该保全,也能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定案外人异议成立,会解除相应保全措施;若认定异议不成立,会继续执行保全。
建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财产保全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外人对被保全财产有权利主张时,也要积极行使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小朱申请对小李财产进行保全。小李认为保全财产范围超出请求范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部分财产不应被保全。同时,案外人小胡称被保全的一辆汽车是其所有,不应被保全,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案情分析:

1、财产保全是法院为保障判决执行或避免财产损失,对当事人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对执行标的有权益而提出的书面异议。
2、小李认为保全财产范围超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可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3、小胡作为案外人对被保全汽车主张权利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若认定异议成立会解除保全措施,不成立则继续执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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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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