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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提出离婚,法院大多会不会判

时间:2026.09.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初次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
司法实践里,一方初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又没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法院通常觉得夫妻感情没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就会判不准离婚。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要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哪怕是初次起诉离婚,法院也可能判离。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如果想离婚,要尽量收集能证明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要是初次起诉没判离,也别灰心,可在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李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小朱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小朱初次起诉离婚,小李不同意,且小朱无充分证据证明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所以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2、若小朱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法定准予离婚情形,即便初次起诉,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若小朱被宣告失踪,小李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小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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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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