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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从哪时起算

时间:2026.09.12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18个月期限起算,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区分不同情形确定。
要是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起算时间就是交付之日。交付代表承包人完成主要合同义务,这时发包人该履行付款义务,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起算点就从交付日开始。
如果建设工程没交付,但承包人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起算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这是因为承包人完成施工后,提交文件说明其具备请求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发包人应及时审核结算并付款。
当建设工程既没交付,也没提交竣工结算文件,起算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这种情况下,承包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从起诉日起算优先受偿权期限,保障了承包人合法权益。
准确确定起算时间,对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很关键。承包人要依据不同情形,合理确定起算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要注意收集交付凭证、竣工结算文件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建筑公司为小胡的项目进行建设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就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产生争议。该工程已实际交付,但小胡认为应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小朱则坚持按工程交付之日起算。双方协商无果,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交付之日。本案中工程已交付,所以应按交付之日起算优先受偿权期限。
2、小胡主张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算,不符合已交付工程的规定,其主张不成立。准确确定起算时间对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至关重要,本案应依规定以交付之日确定起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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