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
商品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到了,
当事人能续订
租赁合同,但续订后的租赁期限从续订日起也不能超二十年。这么规定是为了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防止过长的租赁期限对双方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在实际操作中,要是当事人签的租赁
合同期限超过了二十年,超过的部分会被认定无效,租赁期限会缩短成二十年。比如签了一份二十五年的租赁合同,实际有效的租赁期限只有二十年,超过的五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大家进行商品房租赁活动时,一定要注意约定租赁期限。只有合理约定租赁期限,才能
保证合同合法有效。若不小心签订了超期限的合同,超过部分无效,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
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确认租赁期限,避免出现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许签订了一份
商品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二十五年。合同履行几年后,小朱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超过二十年的部分应属无效,要求将租赁期限缩短为二十年,而小许则坚持合同约定的二十五年期限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商品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小朱与小许签订的二十五年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的五年期限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该规定旨在平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利益,避免因过长的租赁期限对双方权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小朱要求将租赁期限缩短为二十年是合理合法的,应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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