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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双方没约定工程款利息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0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款纠纷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是当事人没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计付标准,那就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那天开始算。要是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有几种情况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实际交付了,交付日就是应付款时间;工程没交付,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没交付,价款也没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就是应付款时间。
施工方要是想主张工程款利息,得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像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记录、竣工结算文件等,这些能证明工程完成交付、结算情况和对方欠款事实。并且要及时行使权利,不然超过诉讼时效,就会丧失胜诉权
所以,就算双方没约定工程款利息,施工方也有权依法主张,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利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施工队为小许完成了一项建设工程,但双方未约定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和付款时间。工程完工后,小朱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然而小许迟迟未支付工程款。小朱认为自己有权获得工程款利息,小许则认为未约定就不应支付利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本案中小朱和小许未约定利息计付标准,小朱有权按此规定主张利息。
2、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未交付但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利息从该日开始计付。小朱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所以利息应从提交之日起算。
3、小朱若想主张工程款利息,需收集和保留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记录、竣工结算文件等相关证据,证明工程完成交付、结算情况及小许欠款事实,同时要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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