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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管辖权异议后开庭时间会不会推迟

时间:2026.09.08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81人
律师解析:
申请管辖权异议往往会让开庭时间推迟。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觉得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从而向受诉法院提出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来。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当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要审查该异议是否成立。审查期间,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无法正常进行,所以开庭通常会推迟。要是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会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能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期间,案件审理会暂时中止,直到管辖权争议解决。只有管辖权确定后,法院才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继续审理案件。所以,申请管辖权异议很可能导致开庭时间推迟。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合同纠纷,小朱向A法院提起诉讼。小胡认为A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A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定于近期的开庭时间因此受到影响,无法正常进行。A法院需对小胡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成立。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小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程序要求。
2、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期间,原开庭时间会推迟。若法院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上诉,上诉期间案件审理暂时中止,待管辖权确定后,法院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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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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