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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优先取得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6.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22人
律师解析:
母亲优先取得抚养权有多种情况。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对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依赖更强,母亲能给予更好的照顾。
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母亲有抚养意愿和能力,而父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况,母亲可优先获得抚养权。比如父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父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母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要是子女随母亲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法院会倾向把抚养权判给母亲。还有,母亲没有其他子女,而父亲有其他子女,法院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若愿意随母亲生活,且母亲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子女意愿,把抚养权判给母亲。
另外,母亲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像稳定的居住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等,也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母亲若想争取抚养权,要从这些方面去努力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刚满一岁,一直由小朱照顾。小胡患有传染性疾病,且平时对孩子关心甚少,不尽抚养义务。小朱有稳定工作和住所,能为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孩子八周岁时明确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小胡认为自己也有抚养能力,应共同抚养孩子。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本案孩子刚满一岁,且一直由小朱照顾,从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及照料方面,小朱更适合抚养。
2、小胡患有传染性疾病,且不尽抚养义务,而小朱有抚养意愿和能力,小朱可优先获得抚养权。
3、孩子八周岁表示愿意跟小朱生活,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且小朱能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所以抚养权应判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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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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