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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女朋友分开,之前给的钱还能不能要回

时间:2026.09.04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恋爱期间给女朋友钱能否要回,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钱是赠与性质,像在特殊节日发的有特殊含义金额的红包,像520元、1314元,或者明确说是无偿给对方的财物,通常赠与完成就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交付后赠与行为就生效了。
要是这些钱是借款,有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还钱。这种情况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要按约定还款。
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给对方较大数额财物,比如彩礼,双方最终没结婚,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付方可以要求返还。
因此,得先确定给钱的性质,收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属于借款或彩礼等可要求返还的情况,对方拒绝返还,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还能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恋爱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转账。其中包括特殊节日发的520元、1314元红包,还有一笔2万元转账,小朱称是借给小丽应急,有聊天记录为证。后来两人分手,小朱要求小丽返还2万元借款及特殊节日红包,小丽认为红包是赠与不应返还,2万元也并非借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特殊节日发的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红包属于赠与性质,赠与完成后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所以小朱要求返还红包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2、小朱有聊天记录证明2万元转账是借款,双方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小丽作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小朱有权要求小丽偿还2万元借款。若小丽拒绝返还,小朱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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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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