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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宅基地子女有没有继承资格

时间:2026.09.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符合条件的子女能基于房屋继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是个人财产,所以不能直接继承。而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的权利。
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子女继承房屋后,能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是子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继承房屋后可正常使用宅基地。要是子女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仍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所以,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但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务。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处农村宅基地及上面的房屋。小朱的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小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二人就宅基地及房屋继承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子女有权继承,小胡则觉得小朱户口迁出不应继承宅基地。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并非个人财产,不能直接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小朱和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房屋。
2、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小胡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其他宅基地,继承房屋后可正常使用宅基地。小朱户口已迁出,虽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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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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