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弟弟的儿子(侄子)不能直接
继承哥哥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
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侄子不在
法定继承人范围内。
但有特殊情况侄子能获得哥哥财产。其一,哥哥可订
立遗嘱,把自己财产遗赠给侄子。遗赠是被继承人处分
个人财产的方式,只要
遗嘱合法有效,侄子就能按
遗嘱继承相应财产。其二,若哥哥的弟弟先于哥哥死亡,会发生
代位继承。这时,弟弟的儿子(侄子)能代位继承原本属于其父亲(弟弟)应继承哥哥遗产的份额。不过,这要满足哥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弟弟有
继承权的条件。
若侄子想继承哥哥财产,可让哥哥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若符合代位继承条件,侄子可依法主张自己的代位继承权。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胡是兄弟,小胡有个儿子小许。小朱去世后,小许认为自己能继承叔叔小朱的财产,便向小朱的其他亲属提出继承要求。但小朱的其他亲属认为小许并非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小朱的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小许不能直接继承小朱的财产。
2、若小朱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财产遗赠给小许,小许可按遗嘱继承。若小胡先于小朱死亡,且小朱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胡有继承权,小许可代位继承小胡应继承小朱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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