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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定罪标准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6.09.01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诽谤罪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说说它的定罪标准
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得是故意,也就是明知自己散布的是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也知道行为会损害他人名誉,还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造假;散布就是在社会上公开扩散。
“情节严重”是入罪要件。一般来说,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符合这些定罪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注意,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如果遭遇诽谤,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网络截图、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公众也应注意言论规范,避免因不当言论引发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因琐事产生矛盾,小朱为报复小胡,故意捏造小胡存在严重商业欺诈行为的虚假事实,并在网络平台上大肆散布。该信息被大量点击、浏览,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了六千次以上。小胡因此名誉受损,精神受到极大打击。小胡将小朱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诽谤罪的主体要件。
2、小朱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小胡名誉并希望该结果发生,主观方面为故意。
3、小朱实施了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的行为,且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到六千次以上,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客观方面符合诽谤罪的构成。
4、诽谤罪一般告诉才处理,小胡向法院起诉,小朱若被认定有罪,将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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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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