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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阶段是否可清偿债务

时间:2026.09.0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81人
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阶段能清偿债务,不过要按法定程序和顺序来。
在破产清算时,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管理人会全面清查和评估债务人财产,确定可用于偿债的资产范围。
债务清偿有法定顺序。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像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等;共益债务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未完成合同产生的债务等。这两类费用随时清偿,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
接着清偿职工债权,包含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再往后是除前面规定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的主体资格消灭,未获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债务人应配合管理人工作,及时提供财产资料。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公司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清算阶段。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对其进行清查评估。在清偿债务时,小胡作为职工要求优先支付工资,而部分普通债权人则认为应先满足他们的债权。管理人依据法定程序和顺序,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后处理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各方对分配比例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破产清算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顺序进行。管理人接管财产并清查评估,确定可用于清偿的资产范围。
2、债务清偿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若财产不足则先清偿破产费用。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3、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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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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