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离婚后能追诉的财产范围有这些情况。
第一种是离婚时没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按照
民法典,夫妻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是
共同财产。要是离婚时部分财产没分割,
当事人离婚后可要求分割。像婚姻期间买的、离婚时没处理的房产和车辆等。
第二种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后,能
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
离婚前把存款转到他人账户,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就可追诉这部分财产。
第三种是
离婚协议里存在
欺诈、
胁迫情形的
财产分割问题。若一方能证明签离婚协议时受欺诈或胁迫,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重新
分割财产。
要注意,当事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要是涉及不动产
物权分割,不受
诉讼时效限制。所以,遇到这些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
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时,未对婚姻期间购买的一套房产进行分割。后来小朱发现小丽在离婚前将一笔存款转移至小胡账户。此外,小朱还称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小丽胁迫。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相关财产。
案情分析:1、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依据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小朱可在离婚后要求分割该房产。
2、小丽在离婚前转移存款的行为,属于一方隐藏、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发现后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部分财产。
3、若小朱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胁迫,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同时,小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行使权利,若涉及房产等不动产物权的分割,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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