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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虚假诉讼十种认定是什么

时间:2026.08.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虚假诉讼的认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
一是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和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以物抵债协议。三是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四是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五是在破产案件审理时申报捏造的债权。
六是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七是单方或者和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八是隐瞒债务已全部清偿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九是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等,或在民事执行中以捏造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等。十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基于捏造事实作出裁判文书。
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要是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可向司法机关举报。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小许恶意串通,捏造了两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之后,小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许履行债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两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诸多疑点,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了他们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的行为。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这一虚假诉讼的认定情形。
2、小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若致使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法院会依法对其处以刑罚。若有人发现该虚假诉讼行为,可向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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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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