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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属于可撤销婚姻

时间:2026.08.2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45人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损害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的一方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请求撤销婚姻应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重大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要是遇到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胁迫的聊天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小朱发现小丽在婚前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且小丽在结婚登记前并未如实告知。小朱得知此事后,认为小丽的行为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丽则认为疾病并不影响夫妻生活,不同意撤销婚姻。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小丽婚前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小朱,小朱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法院判决撤销婚姻,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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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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