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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望孩子如何处理

时间:2026.08.2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54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望孩子,女方有解决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女方可先和男方协商,明确自己的探望权受法律保护,一起商量出双方都认可的探望时间、方式等方案。
要是协商没成功,女方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协助自己行使探望权,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内容。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若男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男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会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若男方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女方可向法院请求中止男方的探望权。等中止事由消失,男方还能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探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由小朱抚养。小丽要求探望孩子,却遭到小朱拒绝。小丽与小朱协商,表明自己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希望共同确定探望时间和方式,但小朱仍不同意。小丽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小丽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其探望权受法律保护。
2、小丽与小朱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朱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并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若小朱拒不执行判决,小丽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小朱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小朱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小丽还可请求中止其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小朱可请求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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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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