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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6.08.26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民事侵权构成需满足几个条件。
行为要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行为人做的事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像没经他人允许,用其肖像做商业宣传,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损害事实得存在,损害分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表现为财物损毁、减少;人身损害有身体受伤、精神痛苦等。只有有实际损害,才可能构成侵权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是由违法行为导致的。比如吃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身体不适,食品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和身体不适就存在因果联系。
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行为会损害他人权益,还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行为人该预见行为可能损害他人权益,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虽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通常,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就构成民事侵权。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行为中,不要求行为人主观有过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是遇到民事侵权,被侵权人可收集证据,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小胡许可,将小胡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小胡发现后,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且因肖像被滥用导致精神痛苦。小朱则称自己并非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就小朱是否构成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许可使用小胡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具有行为的违法性。
2、小胡因肖像被滥用遭受精神痛苦,存在损害事实。
3、小胡的精神痛苦是由小朱使用其肖像的违法行为导致的,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4、虽然小朱称自己并非故意,但无论其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满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一条件。因此,小朱构成民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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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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