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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是否需要告知债权人

时间:2026.08.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41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债权人通过协议把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转让债权时,要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而不是债务人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而且,债权转让通知一般不能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也就是说,债权人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没通知的话,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履行行为是有效的。
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多种,书面、口头或者其他能确认债务人收到的方式都行。通知内容要明确债权已转让,还有受让人的相关信息。
不过,不是所有债权都能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的、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都不可以进行转让。要是有转让这类不可转让债权的情况,会面临法律风险。所以,在进行债权转让时,一定要先确认债权是否可转让,再按规定通知债务人。

案情回顾:

小朱将其对小胡的债权转让给小李,小朱未通知小胡。之后小胡依旧向小朱履行了债务,小李得知后要求小胡再次向自己履行债务,小胡认为自己已履行完毕,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小朱转让债权时未通知小胡,所以小胡向小朱履行债务的行为有效。
2、债权转让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能确认债务人已收悉的方式,且内容应明确债权已转让及受让人相关信息。同时,并非所有债权都能转让,本案若债权无不可转让情形,小朱转让行为本身有效,但因未通知小胡,对小胡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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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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