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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务完成作为合同履约期限如何界定

时间:2026.08.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04人
律师解析:
以义务完成作为合同履约期限,就是把合同当事人履行特定义务完成的时刻当作合同履行的截止时间。界定这种履约期限,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合同条款有明确约定时,按约定确定履约期限。要是合同清楚规定了义务完成的具体标准、条件或情形,就按约定来。像建筑工程合同约定达到特定质量验收标准才算义务完成,那达到标准的时间就是履约期限终点。
合同没明确义务完成标准的,遵循相关行业习惯和惯例。不同行业对义务完成有通行判断标准和做法,可作为界定履约期限的参考。
判断时还要考虑公平和诚信原则。要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待,一方不能故意设不合理障碍阻碍义务完成。若一方恶意阻止,应视为义务已完成,以此确定履约期限。
要是双方在履约期限界定上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以义务完成作为合同履约期限,但未明确义务完成的具体标准。工程完工后,小朱认为已完成义务,要求支付尾款,而小胡却以工程未达其心中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双方就履约期限和义务是否完成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由于合同未明确规定义务完成的标准,应遵循建筑行业的习惯和惯例来界定履约期限。
2、在判断义务是否完成时,要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若小胡恶意阻止义务完成,应视为义务已完成,以此确定履约期限。
3、双方就履约期限界定产生争议且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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