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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同居分手,财产究竟要怎么分

时间:2026.08.20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064人
律师解析: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先明确可分割财产范围,一般是双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要是双方对财产分割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因为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没有协议的话,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经营或付出劳务所得财产,通常按一般共有处理。一般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能确定各自份额的,按份分割;无法确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通常等额分割。
不过,要区分个人财产共有财产。一方同居前财产,以及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比如一方出资多、另一方出资少,会适当照顾出资多的一方。同时,要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保障他们基本生活需求。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也会给予适当照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等财产。现二人决定结束同居关系,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自己出资多应多分;小丽则主张等额分割。此外,小朱在同居前有一笔存款,小丽认为应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小朱坚持是个人财产。

案情分析:

1、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因双方未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应按一般共有处理。若能确定各自出资份额,应按份分割;若无法确定份额,则视为共同共有,通常等额分割。考虑到小朱出资多,分割时可适当照顾小朱。
2、小朱在同居前的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小丽要求分割该存款的主张不成立。同时,在分割财产时,若存在妇女、儿童或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等情况,应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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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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