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对
诉讼时效的影响也不一样。
先说说诉讼时效中止。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要是出现法定事由,像
不可抗力,或者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等情况,导致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这时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再经过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就届满了。简单来说,中止就是暂停计算,等原因消除接着算,还额外延长六个月。
再看看
诉讼时效中断。当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权利人提
起诉讼、
申请仲裁等法定事由出现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就都无效了。等中断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时长得看具体适用的
诉讼时效规定,一般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没有固定的延长时长。
要是遇到诉讼时效相关问题,权利人得留意法定事由的出现。出现中止事由要及时关注原因消除的时间,把握好额外延长的六个月;出现中断事由,要清楚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况,避免错过新的时效期间。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胡一笔钱,约定还款期限后小胡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快到最后六个月时,小朱所在地区突发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导致小朱无法联系小胡主张债权,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灾害结束,自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在另一起借贷案件中,小丽借给小静钱,小静未还,小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小静提出履行请求,此时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该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胡的案件中,因不可抗力这一法定事由出现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自中止原因消除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届满,体现了诉讼时效中止是暂停计算且额外延长六个月。
2、在小丽与小静的案件中,小丽向小静提出履行请求,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中断后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效,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符合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且无固定延长时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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