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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保全他人财产如何认定

时间:2026.08.21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19人
律师解析:
恶意保全他人财产,是申请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下,无合理合法依据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行为。认定时可从这些方面考量:
先看主观方面,判断申请人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要是申请人明知请求没事实和法律依据还申请保全,或者因重大疏忽没合理审查相关事实就申请,那可认定有主观恶意。
再看客观方面。其一,看保全的必要性。若申请人权利主张明显不成立,或不通过保全也能保障权利实现却申请保全,就可能存在恶意。比如没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等影响判决执行的行为,仍申请保全。其二,看保全范围是否合理。若申请保全的财产远超诉讼请求范围,超出部分可认定为恶意保全。
另外,申请人得知保全错误后,不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扩大,也属恶意保全。
被申请人若觉得申请人恶意保全,事后可通过诉讼要求申请人赔偿保全造成的损失。法院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恶意保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发生经济纠纷,小朱向法院申请对小胡的财产进行保全。小朱明知自己的请求缺乏足够事实和法律依据,却仍申请保全。同时,小朱申请保全的财产远超其诉讼请求范围。小胡认为小朱是恶意保全,在保全错误情况被确认后,小胡打算通过诉讼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朱明知请求缺乏依据仍申请保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符合恶意保全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小朱权利主张缺乏证据支持,本无需保全也能保障权利,却申请保全;且保全财产远超诉讼请求范围,超出部分可认定为恶意。此外,若小朱得知保全错误后未及时解除保全致小胡损失扩大,也构成恶意保全。小胡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小朱赔偿损失,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构成恶意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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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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