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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中断是怎样的

时间:2026.08.19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310人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起算,就是确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来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时起算。以借款合同为例,还款期限到了,借款人没还钱,出借人这时知道权利受损,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不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从法定代理终止时起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为发生法定事由,让已经经过的时效无效。等中断事由消除,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法定事由有这些: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债权人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债务人讨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债务人承诺还款;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还有和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情况,像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
诉讼时效起算确定了时间起点,而诉讼时效中断能让时效重新计算,这样能保障权利人有更充足的时间主张权利。要是遇到相关问题,权利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利用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的规则,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在诉讼时效快到期时,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中断时效。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胡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届满后,小胡未还款,小朱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一段时间后,小朱向小胡催讨债务。小胡承诺会还款,但之后又未履行。小朱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对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中断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

1、在本案中,借款合同还款期限届满,小朱知道权利受损,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这符合一般情形下,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规定
2、小朱向小胡催讨债务,小胡承诺还款,这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以及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都会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所以小朱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计算,保障了其主张权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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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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