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立案精选解答 > 最新赌博经济案件立案标准金额是什么

最新赌博经济案件立案标准金额是什么

时间:2026.08.1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927人
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有这些赌博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有几种情形要立案追诉。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五是其他聚众赌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要立案追诉。开设赌场,同样要立案追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有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就属于“开设赌场”。
不过,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还有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算赌博。
如果遇到涉及赌博的问题,要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若是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组织小胡、小丽、小静、小何、小许等人进行赌博活动。在多次赌博中,抽头渔利累计达六千元,赌资数额累计达七万元。小朱辩称自己只是提供场地让大家娱乐,不应认定为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小朱组织多人赌博,抽头渔利和赌资数额均达到追诉标准,其行为符合聚众赌博的立案条件
2、小朱虽称是娱乐活动,但从其抽头渔利和组织多人赌博且赌资较大的情况来看,并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应认定为赌博犯罪行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德宏建设工程纠纷陈新华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462 执业9
专长:

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优势:

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主任

荣誉:

优秀检察官等 1项荣誉

电话:

18183690993

律师简介:陈新华,男, 1979年7月生,彝族,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进入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委会委员;2012年12月调入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检察官、优秀公务员。2016年2月辞职后加盟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任事务所副主任,刑事行政业务部主任,刑事专职律师。 陈新华律师先后从事刑事业务工作11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00多件,法律功底扎实,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因其具有长期在检、法两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工作经历,现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更多>
陈新华律师,已执业9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183690993,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