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刑事辩护、公司经营
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主任
13979375873
律师简介:周江,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南昌大学法学博士(在读)。 【主要社会职务】: 上饶市政协委员 上饶市律协副监事长 上饶市特邀法治政府督查员 上饶市检察院特邀听证员 上饶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 上饶市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 上饶市民革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 【专业领域】 1、 企业法律顾问:劳动用工风险管理,股权架构设计,收购并购,重大项目尽职调查,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2、 民商事诉讼:货款、工程款、劳务费、劳动争议、婚姻家事、遗嘱继承、房产纠纷; 3、 刑事辩护:虚开发票、销售假冒商品、贩卖运输毒品、诈骗、盗窃、帮信、职务类犯罪等。 ? 团队专注经济类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成立至今已累计为超过3000位的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过专业法律服务,止损金额高达数十亿之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单位100+家,每年服务案件客户超过600位。
更多>
不可竞争费用不能下浮,一旦出现下浮的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若在招投标阶段发现,应判定投标文件无效;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应及时纠正,按正确的费用标准执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性、合法性及顺利进行。

不正常竞争指经营者违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包括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商业贿赂,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虚假宣传,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不当竞争行为致他人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先按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确定,难以计算则按侵权人获利确定。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难确定时,法院依情节判赔五百万元以下。赔偿含直接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恶意实施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不竞争协议即竞业限制协议,其补偿有最低标准规定。当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却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若协议有明确合法约定补偿标准,依约定执行。

认定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价格等无正当理由的属横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等属纵向垄断协议。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看是否有以高价销售、拒绝交易等行为。另外,经营者集中达申报标准未申报或被禁仍实施,也可能构成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