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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没有伤人找不到人怎么办

时间:2026.08.17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他人损害,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
即便高空抛物没伤人且找不到具体行为人,这行为也有极大危险性,违反了法律规定。受害人或发现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通过调查走访、查看监控等办法尽力找行为人。
若经调查还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得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像提供事发时自己不在家的证据。要是不能证明,就可能要给予一定补偿。
如果事后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之前承担补偿责任的人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另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况发生,不然就得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路过一栋居民楼时,突然有一个花盆从高空落下,所幸未砸到小朱,但此花盆坠落行为极具危险性。小朱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调查走访、查看监控等方式,仍难以确定具体的抛物行为人。警方要求该居民楼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部分住户能提供事发时不在家的证据,但小胡无法提供相关证明。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中,小胡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所以需给予小朱一定补偿。
2、若事后找到了真正的侵权人,此前承担补偿责任的小胡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同时,该居民楼的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发生,需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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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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