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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主观上是故意吗

时间:2026.08.19 标签: 损害赔偿 高空坠物 阅读:904人
律师解析:
高空抛物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先说故意的情况。行为人明知高空抛物会危及公共安全,可能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但仍积极实施该行为,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这就构成故意犯罪。像有人为发泄情绪,故意从高楼扔东西,他能预见到可能砸伤行人或损坏财物,却还是这么做了。
再说过失的情况。当行为人应当预见高空抛物可能危害社会,却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导致危害后果,就属于过失犯罪。比如清理阳台时,没仔细检查物品是否稳固,导致物品掉落砸伤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符合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为避免高空抛物犯罪,居民要定期检查阳台物品是否稳固,清理时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人高空抛物,要及时劝阻,必要时报警

案情回顾:

小朱为发泄情绪,在高楼故意扔下一个花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砸坏了楼下停放的车辆。小胡在清理阳台时,未仔细检查物品是否稳固,导致一个花盆掉落砸伤了路过的小丽。两人的行为引发了是否构成高空抛物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明知高空抛掷花盆会危及公共安全,可能损害他人财产,仍积极实施该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其行为符合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的情形,应承担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
2、小胡应当预见清理阳台时物品可能掉落造成危害,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导致花盆掉落砸伤他人,属于过失犯罪。同样符合高空抛物罪构成要件,也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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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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