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母亲和继父
离婚时,
财产分割得区分不同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离婚时双方先协议处理
共同财产。要是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
夫妻共同财产有
婚姻存续期间的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知识产权收益等。
要是双方有财产约定,像约定
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那就按约定处理。
一方的
个人财产,像母亲或继父婚前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归该方,不参与分割。
涉及房产,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一般作为
共同财产分割;若一方婚前买但
婚后共同还贷,另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有权要求补偿。
分割财产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
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这些行为,可
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小朱母亲与继父小胡离婚,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归自己,因其
出资较多;小朱母亲则觉得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此外,小朱母亲发现小胡在婚姻期间隐藏了部分工资收入。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及隐藏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闹上法庭。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后购买的房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该房产应依法分割。
2、小胡隐藏工资收入的行为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胡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若小朱母亲发现小胡还有其他隐藏财产行为,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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