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计算方式分三种情况: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在
强制执行探视权案件里,要是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判决或调解内容,另一方要在这二年内
申请强制执行。进入
执行程序后,执行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让义务方协助探视。
要注意的是,探视权执行比较特殊,不是直接对子女的人身强制执行,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采取罚款、
拘留等间接措施。另外,执行中若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执行暂时无法进行,可能会执行中止,但这不影响
执行期限计算。所以,有相关需求的
当事人,一定要在规定的二年期限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的探视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
离婚后,法院判决小朱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小丽有协助义务。然而小丽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小朱得知自己需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在期限内申请执行,执行机构介入,但执行中因孩子生病等特殊情况导致执行暂时无法进行,小朱担心执行期限受影响,双方就执行期限及措施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小朱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2、探视权执行不直接针对子女的人身,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小丽采取罚款、拘留等间接
强制措施。执行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执行暂时无法进行,执行中止,但不影响执行期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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