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销,对应着哪些重大疾病
时间:202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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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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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民法典》规定,若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应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不过,法律未明确“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
在司法实践里,通常会参照《母婴保健法》《
传染病防治法》来综合判断。一般来说,重大疾病包含以下几类。第一类是严重遗传性疾病,这类疾病由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部分或全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第二类是指定传染病,像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
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第三类是有关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病。
要注意,判断是否属于
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要结合具体病情严重程度、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而且,请求撤销婚姻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相关
证据,及时
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登记结婚后,小朱发现小丽婚前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且小丽在结婚登记前并未如实告知。小朱认为小丽的隐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遂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小丽则认为自己虽然患病,但病情并不严重,不影响婚姻生活,不同意撤销婚姻。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小丽婚前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小朱,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2、判断是否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需结合具体病情的严重程度、对婚姻生活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小丽虽称病情不严重,但严重遗传性疾病通常被认为是重大疾病范畴。同时,小朱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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