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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对诈骗罪立案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6.08.10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991人
律师解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通常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不过各地可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执行的数额标准。
立案程序上,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都要立即接受,问清情况并制作笔录。经审查,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若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若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小胡以帮其投资高收益项目为由,骗走他五千元。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小胡却称自己只是借款,并非诈骗,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小朱被骗五千元,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立案合理。
2、小胡称是借款而非诈骗,需根据具体证据判断其行为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若小胡虚构投资项目等事实,就构成诈骗罪;若只是正常借款纠纷,则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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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合同事务吴艳霞律师 已认证
5.0分 执业4
专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律所:

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现执业于上海,深谙长三角尤其是沪嘉两地的商业环境、司法实践与文化氛围,可为区域客户提供无缝衔接的在地化专业支持。 执业领域以民商事为核心,精于处理各类合同纠纷、股权架构及经济类刑事风险应对。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亦有丰富经验,善于处理涉企业家个人、家庭与企业的综合性法律事务。 始终秉承“忠诚尽责、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成为您值得信赖的法律同行者。 执业理念:精于专业,源于本土,服务沪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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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艳霞律师,已执业4年,执业地区为浙江嘉兴,认证执业律所是上海知以行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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