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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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是确保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制定公司章程,载明重要事项,募集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三是认购股份,发起设立要认足并出资,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少于股份总数35%;四是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保留6个月;五是进行设立登记,审核通过获执照,公司成立。

投资额超过注册资本时,是可以不调整注册资本的。企业可将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这是合法合规的处理方式。是否调整注册资本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不调整也不会对企业运营造成法律障碍,企业可灵活选择处理方式。

若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可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

法人代表在新成立公司承担多方面责任。民事上,代表公司对外活动,有过错时可能向公司担责;行政上,公司违法经营,法人代表可能受罚款、吊销执照等处罚;刑事上,公司涉单位犯罪,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要遵守法规和章程,维护公司利益,滥用职权造成损失需赔偿。总之,责任重大,需依法履职。

公司减资时,退出注册资本金需按法定程序进行。首先要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之后对债务进行清偿或提供担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最终实现注册资本金的合法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