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债权转移也就是
债权转让,通常不用经过
债务人同意,不过要通知债务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债权人能把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前提是债权不属于根据性质、
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要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那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这表明,
债权转让通知是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必要条件。
通知的目的是让债务人知道债权已转让,方便其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法律没明确规定通知方式,书面、口头等合理方式都行。
要是没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
债务,该履行行为有效,新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再履行。而且,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向
受让人主张。
所以,债权转让不用债务人同意,不过得通知债务人,转让才对其有效。建议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及时通知债务人,选择合适的通知方式并保留相关
证据,避免不必要的
纠纷。
案情回顾:小许将对小何的债权转让给小朱,未通知小何。小何不知情,依旧向小许履行了债务。之后小朱找到小何要求其再次履行债务,小何认为自己已履行,拒绝再次履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小许可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小朱,只要该债权不属于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但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小何才对其发生效力,小许未通知小何,该转让对小何不发生效力。
2、小何不知债权已转让,向原债权人小许履行债务的行为有效,新债权人小朱不能要求小何再次履行。并且,小何对小许的抗辩,可向小朱主张。所以小何拒绝再次履行债务的行为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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