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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婚姻的过错方

时间:2026.08.08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1147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婚姻过错方
重婚属于过错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不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与他人同居也算过错。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纯洁。
实施家庭暴力同样是过错表现。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侵害了配偶的人身权益。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被认定为过错。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婚姻关系。
实际判定时,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院调查来确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小丽发现后决定与小朱离婚,并要求小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朱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对小丽造成实质性伤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纯洁性,可认定为婚姻过错方。小朱与婚外异性小静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符合“与他人同居”情形,应认定为过错方。
2、无过错方小丽在离婚时,可依据法律认定要求过错方小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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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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