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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中途终止合同要怎么解决

时间:2026.08.08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施工单位中途终止合同,不同情况有不同解决办法。
要是施工单位无故终止合同,这属于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建设工程合同里,违约方要担责。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是没办法继续履行,就可要求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若因发包方问题,像没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条件不符要求等,施工单位终止合同,可主张发包方先违约,要求其担责并赔偿损失。
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施工单位中途终止合同,双方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双方得积极协商,确定合理方案,比如部分免除施工单位责任、结算已完成工程等。
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仲裁或诉讼时,要提供合同、施工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案情回顾:

小许作为发包方与小朱所在的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途,小朱的施工单位终止合同。小许认为施工单位无故终止构成违约,要求其继续履行;小朱则称是因为小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才终止合同,双方就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的施工单位无故终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构成违约,小许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若因小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原因导致终止合同,小朱的施工单位可主张小许先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终止合同,双方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4、双方无法协商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需提供合同、施工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各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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