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随意拍照未经本人同意,不一定
侵犯肖像权。按照《
民法典》,侵犯肖像权有两种情况,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二是实施丑化、污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侵害他人
肖像权的行为。
如果只是随意拍照,既没用于营利,也没实施侵害行为,通常不算侵犯肖像权。像在公共场所抓拍风景,人物入镜,拍摄者无恶意且未将照片用于商业用途,一般不构成
侵权。
然而,若拍摄者把照片用于广告、宣传等营利活动,或者恶意丑化、歪曲照片,即便拍摄时没得到本人同意,也构成侵犯肖像权。此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总之,判定随意拍照是否侵犯肖像权,重点看有无营利目的或侵害行为。遇到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被侵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公园游玩时,用相机抓拍风景,小胡恰好入镜。小朱将照片发在社交平台,未用于营利。后来,小胡发现照片后认为小朱未经其同意拍照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小朱删除照片并赔偿
精神损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认定侵犯肖像权需满足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实施丑化、污损等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小朱拍摄小胡入镜的照片,未用于营利目的,也未实施丑化、污损等侵害行为,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若小朱将照片用于广告、宣传等营利活动,或者对照片进行恶意丑化、歪曲等,即便拍摄时未获小胡同意,也构成侵犯肖像权,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