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人身侵权精选解答 > 工作拍照留痕是不是侵犯肖像权

工作拍照留痕是不是侵犯肖像权

时间:2026.08.05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工作拍照留痕通常不侵犯肖像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犯肖像权有两种情况,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二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工作拍照留痕多是为工作记录、监督、管理等,并非为营利。
单位工作中拍照留痕,满足两个条件就不算侵犯肖像权。其一,基于合法工作目的和需求,像企业记录员工工作情况、保证工作质量等;其二,使用照片未超出合理范围,没将照片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用途。
但要是单位超出工作留痕必要范围使用照片,比如未经员工同意把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获利,或者公开照片损害员工名誉、形象,就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这时,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若遇到单位侵犯肖像权的情况,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照片、相关文件等,然后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单位为监督工作质量,会对员工工作情况拍照留痕。一次,小朱发现单位未经其同意,将他工作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小朱认为单位侵犯其肖像权,单位则称拍照留痕属正常工作行为。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构成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单位工作拍照留痕通常为工作记录等目的,非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2、单位拍照留痕若基于合法工作目的和需求,且未超出合理范围使用照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但本案中单位超出工作留痕必要范围,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以获取利益,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小朱作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