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因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致他
人损害的,
侵权人要担责。污染
赔偿诉讼适用一般
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是三年。
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之日超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污染赔偿诉讼时,要注意收集保存
证据,像污染现场照片、检测报告、
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要是在诉讼时效内,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遇到污染损害问题,权利人要及时
收集证据,在时效内
主张权利,若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时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工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小胡
承包的鱼塘,导致大量鱼死亡。小胡发现鱼死亡后,知晓是小朱工厂排污所致,但未及时主张赔偿。三年后,小胡决定起诉小朱要求赔偿。小朱则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小朱工厂排污致小胡鱼塘鱼死亡,小朱应承担侵权责任。
2、污染赔偿诉讼适用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小胡发现鱼死亡时就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但三年后才起诉。不过若期间存在小胡向小朱提出履行请求、小朱同意履行义务等
诉讼时效中断情形,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需小胡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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