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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里哪些方面算重大过错情形

时间:2026.08.03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194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离婚中的重大过错情形。
重婚是重大过错之一,有配偶者再和他人结婚,这明显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同样属于重大过错,即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专一性。
实施家庭暴力也是重大过错。家庭成员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进行侵害,严重危害身心健康。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过错情形。虐待表现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此外还有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判断,像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就属于此类。
当存在重大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遇到这种情况,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染上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不仅输光了家庭积蓄,还欠下大量债务,给家庭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小丽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小朱给予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应多倾向于自己。小朱则认为赌博只是个人爱好,不应影响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属于“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小朱赌博屡教不改,给家庭带来严重不良影响,构成重大过错。
2、在此情况下,小丽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小丽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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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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