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
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岗位能手等 1项荣誉
18715165778
律师简介:杨友良律师,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奠定了深厚理论根基。 执业数据 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类案件占比约70%。年均办案量超200件,案件类型覆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领域,具备高频次实战锤炼出的敏锐判断力与实务操作能力。 专业领域 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专注于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在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认定、工期索赔、质量鉴定等细分环节具有成熟的处理经验。对于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房产继承分割等房产类纠纷,能够精准预判裁判走向,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依据与商业理性的解决方案。 执业特点 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阶段专攻民商法学,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研究,能够从法理层面支撑疑难案件的代理思路。 实务经验丰富:千余件案件的实操积累,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能够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沟通协调能力突出:在执业过程中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执业理念 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以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客户信任。目前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持续为客户提供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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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有三种情形。一是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二是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三是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这三种情形明确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判定标准。

员工挪用公款量刑需考虑归个人使用目的、时间等因素。若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有三种情形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挪用6万属数额较大,无严重情节通常在五年以下量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按挪用资金罪处理,最终量刑依具体案情而定。

会计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5万涉嫌挪用公款罪,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等会被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会计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自用或借贷他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符合相应情形法定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量刑参考挪用用途、是否退还等情节。

收受礼品礼金5万元是否算受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该5万元礼品礼金,则构成受贿;若只是正常人情往来等非基于职务便利和利益交换的收受,则不算受贿。

行贿90万一般符合行贿罪“情节严重”情形。法律规定,行贿数额在百万以上不满五百万属“情节严重”;行贿五十万以上不满百万,有向三人以上行贿等特定情形,也作此认定。犯行贿罪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还可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