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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女儿入赘后,家里财产怎么分

时间:2026.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29人
律师解析:
子女不管有没有入赘,在法律上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要是被继承人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法定继承里,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入赘的两个女儿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会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的话)一起分配遗产。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不过,生活困难且没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会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能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要是被继承人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按遗嘱内容分财产。遗嘱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里的一个或几个人继承遗产,也能把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被继承人能按自己的意愿决定财产怎么分,不一定要按法定继承来。
如果遇到遗产继承纠纷,建议先和其他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找专业律师咨询,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案情回顾:

小胡有两个入赘的女儿小丽和小静,还有一个儿子小许。小胡去世后未订立遗嘱,小许认为入赘的女儿没有继承权,遗产应全部归自己。小丽和小静则主张自己作为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要求参与遗产分配,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法律层面,子女无论是否入赘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被继承人小胡未订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小丽和小静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小许共同参与遗产分配。
2、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不过,若存在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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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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