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准备
离婚时一方恶意借贷,要区分该
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满足“共债共签”原则,或者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要是一方恶意借贷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另一方也没在
借条等债务凭证上签字确认,通常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像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就得承担
举证责任。要是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
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对方恶意借贷且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以收集家庭日常开支流水、对方借款资金流向等
证据。若双方对
债务承担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进行认定和处理。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债务性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准备离婚。小朱在离婚准备期间以个人名义借贷了一笔
数额较大的款项。小丽认为这笔债务是小朱恶意借贷,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小朱则主张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债共签”原则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小朱以个人名义借贷且小丽未签字,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
2、小丽应收集证据,如家庭日常开支流水、小朱借款资金流向等,证明该债务是小朱恶意借贷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若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债务性质,保护无过错方小丽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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