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合同事务、交通事故
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岗位能手等 1项荣誉
18715165778
律师简介:杨友良律师,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奠定了深厚理论根基。 执业数据 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类案件占比约70%。年均办案量超200件,案件类型覆盖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及刑事辩护等领域,具备高频次实战锤炼出的敏锐判断力与实务操作能力。 专业领域 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专注于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作为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在工程款结算、合同效力认定、工期索赔、质量鉴定等细分环节具有成熟的处理经验。对于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交易、房产继承分割等房产类纠纷,能够精准预判裁判走向,为客户提供兼具法律依据与商业理性的解决方案。 执业特点 理论功底扎实:研究生阶段专攻民商法学,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研究,能够从法理层面支撑疑难案件的代理思路。 实务经验丰富:千余件案件的实操积累,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能够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沟通协调能力突出:在执业过程中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执业理念 恪守“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信条,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每一个案件中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以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客户信任。目前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持续为客户提供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全流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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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所有权的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双方有约定,按约定确定所有权;若无约定,一般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卸货通常意味着完成交付,货物所有权归买方,但未打钱构成违约,卖方可能追究违约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无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自己获利的事实。但以下情形通常不可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一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如误对无抚养义务亲属抚养,不能请求返还;二是提前清偿债务,事后不能以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三是明知无债务的清偿,视为赠与等不得请求返还;四是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付赌债,不能主张返还。

交通事故赔偿债务一般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主张债务利息。但如果义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债务人不足以偿还多个债权人时,若债权均无担保,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有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剩余财产再由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分配。此外,债务人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申请破产进行债务清理。

债权转让无需特定地点,转让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有法律要点需注意。依据《民法典》,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则对其不发生效力,通知方式多样,要确保债务人知悉。并非所有债权都能转让,依性质、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不能转。转让时双方应签书面协议,明确金额、范围、违约责任等,保障权益、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