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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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工伤后,公司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若公司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若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通常情况下,不可以在两个单位报工伤。工伤认定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职工一般只与一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职工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同时就业,各单位需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时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员工工伤未出院也可走工伤认定程序。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在交通事故未明确责任的情况下,公司为员工评工伤,需收集现场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以协助交管部门确定事故责任。待责任明确后,若员工不负主要责任,可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按规定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作中病倒是否算工伤要分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若未死亡,只是普通疾病,一般不算工伤,因工伤多是工作中因工作受事故伤害。但病倒与工作环境、强度等有因果关系,如职业病且在目录范围内,应认定工伤,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