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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进行第二次取保候审办理

时间:2026.07.27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符合法定条件时,能办理第二次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限到了,案件还没办结,且仍有取保候审必要,就可再次办理。
法律规定,存在几种可取保候审的情形。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二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四是羁押期限到了,案件还没办结,需要取保候审。
但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后没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没及时到案等,可能影响第二次取保候审办理。
办理第二次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办结。小朱及其辩护人认为仍有取保候审必要,向司法机关提出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但司法机关发现小朱在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行为是否会影响第二次取保候审的办理成为争议焦点。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且有必要时,可进行第二次取保候审。小朱符合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条件。
2、然而,小朱存在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种行为可能影响司法机关对其第二次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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