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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协议书可不可以给子女

时间:2026.07.2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协议书能约定把财产给子女。夫妻离婚时,有权处分共同财产,也能把财产赠与子女,这属于赠与行为。
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在离婚财产协议书中写明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给子女,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约定就有效。
但涉及不动产等需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财产,要及时办手续,才能确保赠与完成。没办变更登记,法律上财产所有权可能没真正转移给子女。
若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通常财产权利没转移时,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为增强协议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可对离婚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样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子女权益和协议顺利履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财产协议书中约定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给予他们的儿子小许。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前,小朱反悔,不想将房产给小许,小丽则认为协议已签,应按约定执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将财产赠与子女属于赠与行为。小朱和小丽在离婚财产协议书中自愿约定将财产给予小许,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本应有效。
2、因房产属于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财产,未办理变更登记,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并未真正转移给小许。小朱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前反悔,一般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该协议经过公证,则小朱不能随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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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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